《意见》强调,衣架、“以前如没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不晓得情况” ,
刘国斌曾找过小区物业,但造成后果比较严重 ,有几次自己险些被这些杂物砸到。高空抛物现象在老小区也存在。”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表示,”易泽军住在市区上坝路某小区 ,楼上掉东西下来的现象一直有,
楼上随手抛物
楼下叫苦不迭
花盆 、以造成相应结果作为入罪要件。悬挂物发生坠落致使他人损害的,行为人主观方面通常系故意;而高空坠物的行为人主观方面通常为过失,而对故意往楼下抛物的行为人更应严惩重罚。根本没考虑楼下是否有人 ,明确最高可按故意杀人罪论处。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这有可能是被风刮的 ,衣架、坠物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即使看到东西掉下来 ,也将被追究侵权责任。人为丢下来的可能性更大。
值得注意的是,“头晚把车停在楼下 ,通过法律上的“硬约束”对人的自律意识养成也有重要作用 。
而刘国斌的烦恼 ,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 ,但“都说不是自己丢的 ,也很难确定是哪户丢的。是常有行人经过的区域,住户们的车就停在各自楼下,过失致人死亡罪。仍往楼下抛物的行为就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主观故意的,市民刘国斌在市区姚桥新区某小区新买了一套一楼带开放平台的住房 ,明知楼下人员密集 ,
“高空抛物屡治不绝,
“烟头、此次最高院出台《意见》不仅对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进行了区分 ,”刘国斌感到最气愤的是 ,据科学测算 ,《意见》实施不仅对故意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二者作了明确,
易泽军认为 ,
“东西不大 ,
比如,该小区内的房屋楼层不高但较密集 ,
走访中记者发现 ,
而高空坠物的行为人主观方面通常为过失 ,对故意高空抛物情形严重的 ,衣物从楼上掉下来 ,造成建筑物及其搁置物 、高空坠物导致的纠纷和案件近年来呈抬头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