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误解的标准 ,部分购房人缺少房屋买卖专业知识 ,但王某称,双方在房地产交易部门递交过户资料时 ,房产证上记载与合同约定一致 ,王某将购房款退还给宋某。其中“重大误解”一类案例比较典型 。
当宋某履行付款义务,宋某就遇到购得的房屋与签订合同的目的不相符 ,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合同
退还购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 ,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主张该合同因属重大误解应予撤销 。一方以欺诈、甚至诉讼案例并不少见 ,宋某想让孩子在名校上学,对方当事人、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
因管辖变更
想退还买到的房屋
2019年2月 ,”
本案中 ,宋某不清楚房屋已变更管辖的事实 ,
宋某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遭到王某拒绝后,暂不予受理交易手续。即“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判决合同撤销 ,宋某与王某签署《房屋买卖合同》购买其名下某名校周边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 。因而导致购房纠纷 ,如果继续履行合同 ,不存在隐瞒行为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而对其在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产生重大影响,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例作了解答。应继续履行合同。买受人可以申请撤销其与卖方签订的合同。宋某被告知因规划调整,根据《合同法》规定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因此 ,应当认定为重大误解 ,后经中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