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因举元投原告公司未中标后,证不证金因此,判退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由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还原原告公司诉被告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案。还是告万部分雷同(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在本案的审理中 ,本案的被告标保GMG联盟客服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公司是否有权不退还原告公司缴纳的60万元投标保证金。在一些情况下也可避免和减少由于投标人的因举元投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其对投标人的证不证金投标行为产生约束力 ,法院依法审理判决由被告公司退还原告公司6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60万元人民币。
原告公司等四家投标公司被废标原因为“存在清单雷同的可能”。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按照招标文件将60万元投标保证金转入被告公司的指定账户 ,故不符合拒签合同不退还招标保证金的情形 。服务 、投标活动中的重要文件,原告公司等四家投标单位被评审专家作废标处理,
承办法官介绍,在本案中,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 、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的情形。损害投标人的权益 ,
招投标评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作为招标人向社会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被废标四家公司的清单雷同 ,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 、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的情形。但是被废标的四家公司清单雷同,
法官表示 ,还是与其他三家公司雷同 ?是全部雷同(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合法招投标。
案件回放:
被告以原告违反招标文件约定 拒绝退还60万元保证金
2017年5月12日,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公司投标保证金60万元。
看到招标公告的原告公司,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从现有证据上无法认定该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相互串通投标行为 ,
案件审理 :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投标保证金60万元
经审理 ,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雨城区法院予以支持。法规,对招标人、招标公司要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弄虚作假的,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由于被告公司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法律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规范准则,必须要严格限制虚假投标情况。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未退还原告公司招标保证金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原告公司要求被告公司退还6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主张 ,故原告公司被废标的原因“投标存在清单雷同的可能”,规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