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 ,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在张某、高女士将张某、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 。高女士收到了张某、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请求法院判令张某 、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高女士同意后 ,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 :“不可能 ,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授权委托书是张某伪造等的说法,高女士不服,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负债”20万元,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 。
令李成蓉不解 :自己既不知晓,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 ,然而,拒绝其借款要求。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 。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以汽车抵押”的承诺。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
查询后发现端倪
立即申请再审判
抱着疑问 ,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2017年1月,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她一直蒙在鼓里 ,此后 ,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最终胜诉——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 。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 、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法官说明来意后,虚构债务 ,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 ,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余下的2万元 ,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 ,李成蓉告上法庭 ,
就在汇款的当天 ,
借款手续完备,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2015年8月,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