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系列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雅安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市财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政部增长政策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门稳,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系列税费 。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雅安通知》(川财规〔2019〕2号)规定的限额标准及定额标准 ,
十一、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政策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城市维护建设税、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利率贷款(如“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 :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教育费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
二 、已征的相关税款,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不包括代扣代缴 、在本公告发布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上述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 ,
三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5月、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贷款贴息支持政策
政策内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金融互动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2〕9号)规定,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
五、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暂停预缴增值税。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
政策内容:自2022年9月1日起 ,2022年2月、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 、
十三、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林、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
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施行。国内增值税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 ,城镇土地使用税 、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
四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器具 ,10年的,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自2022年1月1日起 ,
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
执行期限 :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地方教育附加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
七 、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执行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1.5%的财政贴息,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下同) 。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政策内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 、
九、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4月、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 、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 ,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起 ,下同),
六、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免征增值税 。